2025-11-26 16:37:01
最近,又來一波利好消息——
多項個稅優惠政策延續;
增值稅立法通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近期,廣東省稅務局發文再次明確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
政策重點:
(一)享受主體:個體工商戶。
(二)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溫馨提示】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也可享受該政策。申報時,要注意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例】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150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
(三)享受條件
1.征收方式不受限:無論個體工商戶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2.減免稅額計算方法:減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減免稅額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 - 其他政策減免稅額 ×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 ÷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
雖然這個公式看起來有些復雜,但大家不用擔心,接下來我們通過具體例子來幫助理解
【例】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
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四)享受方式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7月29日,河南稅務局發布《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4984
《公告》中明確:
1、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額減征應納稅額;不足8000元的據實減征。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政府根據受災情況另行確定。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是指納稅人因大風、冰雹、洪澇、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損失。
3、納稅人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情形的,適用最優惠政策,不再累加執行。
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對于企業而言,有哪些是大家需要關注的?
魚小保劃重點:
1、征稅范圍變化應稅交易包含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刪除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將其歸入服務。
2、視同銷售縮減新增值稅法將視同銷售情形從8項縮減為3項,并新增金融商品納入視同銷售范圍。
原來代銷、移送、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分配、無償贈送等需要視同銷售的行為,以后將不再按視同銷售處理。
3、明確不征稅項目新規明確兩項新增不征稅項目:
①明確員工為受雇單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②新增因征收征用而獲得補償不征稅。
4、進項抵扣方面變化新規明確:
企業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變化:刪除貸款服務,但這并不代表以后購進貸款服務就可以抵扣進項稅了。根據新公布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購進的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還是不能抵扣。
5、混合銷售重新定義
原來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新規:一項應稅交易只要涉及兩個以上稅率、征收率的,就屬于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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