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10:23:33
經常關注51社保的朋友們,對于社保政策可以說是說了解頗深,但對于公積金,卻不甚了解。
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員工是否可以簽字放棄?
公司不買公積金,可以辭職索賠嗎?
離職后可以追回公司未繳納的公積金嗎?
別急,且聽魚小保一一說來~
公積金強制繳納!
不論國企或私企,公積金都是強制繳納的,單位不繳納公積金屬于違法行為。
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公布了不少責令限期糾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違法單位進行補繳,并且補繳不受時效限制。
法律未規定單位和職工雙方可以協商免除繳存住房公積金。因此,即使勞動合同聲明不繳納公積金,該條款也是無效的。
公司不買公積金
可以辭職索賠嗎?
不可以!
單位不交公積金,勞動者主動辭職是要不到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單位存在“本法第三十八條”中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并獲得經濟補償金。
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單位以欺騙、脅迫手段,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
單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勞動者提供勞動。
需要注意一點,雖然法律中規定了“單位不繳社保,勞動者就可以辭職要補償”,但是這里是沒有包括“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哦~
單位不交公積金,勞動者只能要求其補繳,辭職要補償的做法不可取。
離職后可以追回公司未繳納的公積金嗎?
公司不買公積金,可以在離職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區縣管理部投訴舉報,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投訴后以及材料后,將督促單位繳納公積金。
從到公司參加工作的月份開始,至離職的月份結束,其中未繳的部分都可補繳,無月份限制。
如若公司拒絕繳納,將被立案調查,清算員工收入后,計算應繳金額,下達行政決定書。
(1)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凍結資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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