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動態>
社保資訊
> 正文
收藏!官方關于帶薪年休假的5個重要規定
帶薪年休假5個重要規定,建議HR收藏學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4、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5、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第一條 為了實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四、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你局《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請示》(滬人社福字[2008]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五、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2009】5號你廳《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人社廳函【2008】42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累計工作"時間,是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時間。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 人社廳函【2008】421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頒布實施以來,對維護廣大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對其中個別條款需要進一步明確,以更好地操作和執行。為此,特向你們請示如下:一、關于條例第二條中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何理解。是僅限于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還是包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關于條例第三條中規定的“累計工作年限”如何理解。是指職工的全部工作經歷(包括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還是指職工按照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工作時間。以上這些官方公布的關于年休假的重要規定,在實際工作場景中經常作為參考源,建議HR收藏學習,以后遇到員工提休年休假,心里也有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