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16:50:41
老王和老張全年工資均是300000元,年底獎金24000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000元。
一、老王選擇合并計稅。
根據公式:
即(24000+300000-0-60000-44000-0)×20%-16920=220000×20%-16920=27080元
得出老王的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27080元。
二、老張選擇單獨計稅。(分步計稅)
1.計算該筆獎金單獨計稅的應納稅額
根據公式
即,該筆獎金單獨計稅的應納稅額=24000×3%-0=720元。
2.計算除該筆獎金以外,其他綜合所得的年度應納稅額
根據公式
即,(300000-0-60000-44000-0)×20%-16920=196000×20%-16920=22280元
3.計算全年實際應納稅額
根據以上兩步計算結果,加總得出老張的全年實際應納稅額為22280+720=23000元。
同等條件,兩種計稅方式下,稅額相差4080元,老王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根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年終獎的臨界點,導致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甚至萬元的”現象。
舉例說明:
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企業或單位在年終獎設置時應充分注意這些年終獎的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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