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10:57:40
暑假已接近尾聲,每年有很多大學生會選擇打暑假工,一方面可以積累社會經驗提升實踐能力,另一方面是給自己攢點生活費。對于用工單位,招用暑期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其“招工難”、“用工荒”的難題,降低其用工成本。
暑期工是指利用暑假參加有償工作,假期結束后又返回學校繼續學習的在校學生。
暑假工與用工單位之間是何種關系?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因此暑期工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暑假工與用工單位之間成立雇傭勞務關系。
暑假工受傷了,如何維權?
如上所述未畢業的大學生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所以在假期打工受傷的,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因而不能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我們可以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真的就不適用工傷嗎?其實隨著社會的慢慢進步,現在有的地區已經為這類情況提供了新的解決辦法,那就是單項工傷保險。
比如在深圳,為了解決實習學生、勤工助學學生、見習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等特定人員的工傷保障問題,深圳市從2021年4月1日起將未建立勞動關系的8類特定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這些特定人員包括:
這些特定人員可以參加單工傷,以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省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參保特定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除了深圳外,還有一些別的地區也可以單獨購買工傷,如果有這方面需求的企業,可以咨詢當地人社局了解。
用工單位在招用暑期工時,必須確定暑期工已經年滿16周歲,不能違法錄用童工。此外,用工單位應對暑期工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要安排暑期工到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崗位,以減少事故風險。同時購買商業保險(如雇主責任保險)替代工傷保險,分擔企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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