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16:03:19
馬上要開始專項扣除申報了,我們再來了解一下個稅改革的關鍵詞:“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累計預扣法”、“專項附加扣除”等,分別介紹一下:
綜合所得,指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總稱,如果同時取得這4項收入應在年終自行或委托單位辦理綜合計征,目的是該補稅的補稅,該退稅的退稅,個人辦理也比較簡單,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即可辦理,不管在同一地區還是不同地區取得的綜合所得都要合并計稅。
匯算清繳,每年申報一次,3月1日到6月30日對上年的情況做匯算清繳,這里也是涉及補稅和退稅的問題,剛才的綜合所得情況也是在這個期間辦理,統稱為綜合計征匯算清繳。如果不需要補稅或退稅可以不用處理。
累計預扣法,為了更接近年終的個稅繳納額,減少僅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匯算清繳人數,實行累計預扣法,每月個稅累計計算,減去已經預扣個稅,就是當月要繳納個稅,對于個人來講,會發現計稅方式有一些變化,每月工資統一按照年度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稅,每月個稅起征點也是逐漸增加的,比如基本減除額是5000元×在職月數,1月5000元,2月10000元,3月15000元…。如果你跳槽了,到新單位的第一個月依然從5000開始累加,所以跳槽的人一般都需要做匯算清繳。
專項附加扣除,在原有的扣除項目上,比如個人社保公積金,基本減除額5000元,同時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也可以認為是在提高個稅起征點,一共有6項可以抵扣,分別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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